肇事不赔钱进入黑名单 买机票遭拒今年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44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据悉,一旦被法院纳入此“黑名单”,就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予以执行,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案例1 名下莫名多出两部欠费电话,为“清白”起诉通讯公司 高女士是我市一家公司的职工,去年2月17日,她突然接到某通讯公司营业厅的客服电话,称她名下的两部手机分别欠费800元和1200元。客服让她立即补缴欠费,否则会对她的信誉有影响。高女士以为是诈骗电话,连忙挂掉了电话。高女士的妈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二天就到通讯公司营业厅去了解情况,经查询,果然有两部陌生的手机号登记在高女士名下,而且欠费2000元。 由于不缴欠费,通讯公司的系统中会显示高女士永远是欠费状态,可能影响高女士的信誉,高女士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通讯公司营业部起诉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从系统中消除以高女士姓名办理的两部手机号,清除欠费记录,赔偿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 通讯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经调查,这两部欠费手机号确实不是高女士办理并使用,随后及时注销了以高女士姓名登记的两部手机号,并在系统中消除了高女士欠费记录。 西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欠费的两部手机号并非高女士办理,通讯公司缺少本人自愿、身份证信息等审查,故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不成立,由此造成高女士欠费的事实通讯公司存在过错,但通讯公司在高女士主张权利后及时消除了其名下两部手机号,并清除了高女士的欠费记录,因此没有造成高女士名誉权侵害。考虑到通讯公司营业部及时纠正错误,故没有支持高女士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但判决诉讼费由通讯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后,高女士不服,认为明明是通讯公司违规,并且造成自己“被欠费”,影响自己的信誉,法院驳回起诉是错误的,于是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高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高女士接到终审判决后表示,尽管自己为信誉打官司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毕竟从法院的判决书可以证明自己并没有在通讯公司办理两部手机号、也未欠费这一事实,捍卫了自己的“信誉”。 案例2 交通肇事后换手机号耽误赔钱,购买飞机票受阻 杨某是我市某公司部门经理,去年6月份因交通肇事造成李阿姨左腿受伤,经交警认定,杨某过斑马线时未让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阿姨在大连市中心医院住院35天,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进行了内固定手术。李阿姨出院后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杨某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经鉴定,李阿姨虽不构成伤残,但伤后3个月需要一个护理,2个月增加营养,休治期为6个月。今年2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李阿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杨某赔偿李阿姨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杨某因手机停机联系不上了,李阿姨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杨某未依照判决履行义务,法院将杨某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在法院大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杨某的失信信息。 今年4月26日上午10时30分,杨某单位安排他5月2日到上海出差,参加公司一个重要会议,杨某便通过网络预购机票。令他吃惊的是,因为他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录,订购机票遭拒,网络提醒他与当地法院联系,他一下子想起李阿姨的事来,便立即与王金海律师联系。 原来,由于他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更换手机,法院判决后由于工作忙,忘记了赔偿李阿姨的事,才导致法院将其列入黑名单。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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