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运输物品•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和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明令禁止运输的以及东航规定中列明的可能危及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者财产安全的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品;枪支、弹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榴莲等; 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磁性物质; 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国家法律、法规和东航规定不适宜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对于本项所列物品,旅客不得将其放置在行李当中或携带进入客舱,否则,东航有权拒绝为之提供运输服务。
•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货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汇票、易碎或易损物品、易腐物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金银制品、古玩字画、绝版视频、绝版印刷品或手稿、样品或其它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旅行证件、电脑及配件、个人通讯设备及配件、个人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以及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等.
• 限制运输的物品 管制刀具以外的钝器、利器和类似的物品,干冰,电动轮椅,导盲犬、助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类,含有酒精的饮料,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大型乐器等,以上物品需要征得东航的同意方可运输。
•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 : 易碎、易损坏、易腐物品、锂电池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超过100Wh但小于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仅可以作为非托运行李携带;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每位旅客只能携带2块上述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并做好符合民航局及东航安全运输要求的防护措施。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详情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400-098-8891查询。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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