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起诉航空公司高额退票费》后续 4次庭上交涉终于拿回全额机票钱本报长沙讯 最初和厦门航空“杠”上法庭时,阳曙文还是长沙某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双方在庭上交涉4次后,这场“六折机票要收全部票价40%的退票费”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2月18日,阳曙文告诉记者,经协调,厦门航空公司自愿将所有购票款退还,他也撤回起诉。
2014年5月30日,阳曙文花620元(其中机票费510元)在网上通过深圳市特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本案第二被告)买了一张2014年6月2日由重庆飞往长沙的飞机票。机票上明确该航班起飞时间是11时45分。因为堵车,阳曙文迟到了3分钟,被拒绝办理登机手续。而让他郁闷的是,错失的那趟航班晚点了。随后,阳曙文申请向厦门航空办理退票手续,却被告知要按照全价票款848元收取40%退票费,即339元。然而这在他看来,是不合理的(相关报道详见本报2016年5月27日A07版,6月4日A5版)。
“航班延误了11分钟起飞,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航空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乘客全部票价款,而我也是在飞机实际起飞前30分钟到达机场的,应该给我办理登机。”他说。协商未果,他决定起诉。
第一次开庭,长沙县法院判决阳曙文仍需按全部票价支付40%的退票费。阳曙文提出上诉,他认为,厦门航空不但应该全额退钱,还应赔偿他耽搁2个多小时才到长沙的误工损失33元。
去年5月25日,长沙县法院,双方再次对簿法庭。同年6月3日,再次拿到“法院不予支持”的判决书。
今年2月16日,双方再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见面。经法院协调,厦门航空自愿将购票款全额退还,阳曙文也撤回了起诉,并放弃了误工费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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